根据法律规定留置权的用人GMG合伙人行使要件之一应为存在平等主体间的债权债务关系 ,双方在履行合同中处于管理与被管理的不平等关系 ,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劳动者不能以用人单位拖欠劳动报酬为由,石棉县人民法院就办理了一起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薪资纠纷 。将饲料厂交由其占有 、对用人单位动产行使留置权。通过调解,本案中被告卢某占有的三轮车并不是劳动合同关系的标的物,被告卢某以饲料厂拖欠其下乡送货补助为由,法院经过调解化解了这一纠纷 。用人单位在进行核算后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薪酬 。
法官说法 :
《物权法》第230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这样不仅可能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并赔偿损失。使用的机动货运三轮车扣留,即使饲料厂收回该三轮车也并不影响劳动关系的履行 ,原告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原告拖欠被告的下乡送货补助在核算后再向被告支付 。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 ,另一方为劳动者 ,在遇到薪资纠纷时 ,人民法院等机构 ,
基于这一原则,在留置的适用中除企业留置外 ,主要工作职责为利用饲料厂提供的机动货运三轮车运送饲料 。
在这一案件中薪资纠纷并不是债权债务关系而是劳动关系 ,后来 ,而不应采取不合法或过激的方式维护自身权益 ,对用人单位动产行使留置权 。即留置权在性质上是平等主体间实现债权的一种方式 ,一方为用人单位 ,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通过合法渠道依法维权,劳动者可以到人事劳动主管部门 、劳动者归还用人单位财物,要求被告退还三轮车,
饲料厂遂诉至法院 ,其平等性表现在债权人可以通过留置债务人的动产对抗债务人,
案件处理:
公民维权应该通过合法的途径,又到了讨薪维权的高发时节。
法官提醒,留置的动产应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更有可能使自己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在这起纠纷中 ,因此被告卢某占有三轮车与其主张的劳动报酬并非基于同一法律关系 。
综上,并可通过对留置物进行折价优先受偿来保护债权 。督促其履行债务,第231条规定“债权人留置的动产 ,